公有制:中国别无选择——不能从私有化变成无产化

金融 2012-04-17 21:09        

公有制:中国别无选择——不能从私有化变成无产化

面对当前甚嚣尘上的私有化建议,一些中国老百姓认为私有化就是化国家财产为自己财产,保护私有产权就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反对国家征收就是保护自己的财产;殊不知私有化首先要保护的是物归原主,中国老百姓的财产来源于当年国有化的财产征收。如果国家公有制不复存在,老百姓在公有制下取得的财产很可能会在各类国际诉讼中,交还给原来持有中国财富的西方殖民者。这样一来,中国革命的胜利果实就得而复失了。所谓的老百姓当家做主,“家产”都没了,还做什么主呢?

中国不解决私有化的法理问题,只能走公有制道路。因为,新中国以及国民不能因“私有化”而最终陷入“无产化”的荒唐境地

张捷

据媒体报道:在2012年3月17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国和世界:宏观经济与结构调整”经济峰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经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表示,“未来几年,中国在经济领域上要做三件事情,一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二是土地的私有化;三是金融的自由化。”

前文我们已经展开了对国企私有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讨论,古语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个国家的物理边界,就是其疆土边界。土地问题关乎国之根本。事实上除张教授外,国内还有部分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一直以来也极力倡导土地私有化。但是我们可曾想过土地私有化的深层次法律问题?还有部分人士呼吁“保护私权”,实则把保护私权神圣化。甚至有个别人士矛头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实行的公有化制度,认为公有化是掠夺和侵占私权,要废止。

如果我们公有化的建国基础是不合法理的、如果保护私权极端化,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

在此,,笔者要以家人作为历史当事人所了解的情况来告诉大家:公有化是中华民族别无选择的道路,是保住中国民族财富的惟一办法。

中国私有化法理基础的根本缺陷

所有的私有化极端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否定公有化。然而,这个否定公有化的过程不会是像部分老百姓所想象的那样把财产分配给普通民众,也不会是像腐败贪官所期望的那样能够把财富通过黑色、灰色渠道变到自己的腰包里,而是要物归“原主”的!

新中国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翻身做主人建立的政权,随着新中国成立后60余年的建设、积累与发展,中国的无产阶级通过艰苦的劳动成为了中产阶级。但是不要忘了,这些财富是在公有化的基础上得来的,如果公有化的基础不存在了,你的财富来源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私有化的结果就是将中国牺牲几千万人得来的革命果实拱手送还“原主”。而这个“原主”是谁呢?

以现代西方法治和经济的视角重新解读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土地和绝大部分资源、大部分核心企业,都是从解放前国民政府认可的产权传承有序继承发展下来的。而国民党统治大陆期间所颁发的产权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中国台湾方面一直是承认的。这些“产权”是与大陆公有制发展到改革开放以后给老百姓颁发的产权文件相冲突的。

解放战争时期大量富人逃往台湾,富人逃难首先会带走什么?首要带走或安置的东西就是包括地契、房契等在内的产权文件。虽然我们的革命烧毁了“变天账”,大量地主地契被烧毁,但是只要中国台湾的“国民政府”还在,是有档案可以补办的。

旧中国实际上处于西方列强殖民地的地位,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多的资产所有权实际上已经被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尤其是犹太资本所掌握。首先中国解放前有大量的外国在华资产,尤其是外国在华租界上的土地等资产基本上是属于外国人的,这些租界的土地均是中国最好、最值钱的土地(就如印度的土地看似大部分在印度人手里,但是最值钱的土地是在孟买等核心城市,而这些地方的产权为外国人所有的居多,结果是孟买的地价是上海的两倍)。中国解放前也类似,另有相当数量的矿山为外国资本巧取豪夺。

当年中国的富人在战乱当中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仅仅是简单地带走产权证逃亡了事,更多地会把财产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抵押给洋行,希望其财产借此得到洋行的保护,这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责任编辑:魅影
来源: 环球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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