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少女捅死裸体大叔案疑点重重

热点 2012-09-12 20:48        

现在网络上有一个热点案件就是一个90后的少女捅死了一个裸体大叔,该大叔涉嫌性侵犯,因此这个案件引发广泛的争议,中新网广州9月10日电: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社会舆论绝大多数在少女一边,甚至认为应当无罪释放,但是我还是认为其中疑点重重。即使是按照认定的事实,在失去抵抗能力以后继续将对方杀死的情况,属于故意杀人是定性准确的,而且按照中国司法的惯例,量刑也不是4年这样的轻刑,而是要7年甚至10年以上的,这样的轻判也是有问题的。

据报道内容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2012年5月,广州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旋某琦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旋某琦称被害人恐吓说如果逃跑就要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二是为何杨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旋某琦说看到对方还在动,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

对于这个庭审的情况,所谓的性侵害仅仅是加害人的陈述和受害人的裸体,认定存在性侵害的证据是不足的,嫌疑人逃跑后又回来继续与尸体呆了一晚也不正常,还有就是她拿走了受害人的手机和钱款,更不正常的是远程审理,在镜头照不到的地方可以有提示,难道没有可能是以“仙人跳”的方式勒索受害人导致其死亡,其黑社会同伙安排她来顶缸的?说她的心理有问题害怕庭审不宜出庭就太荒唐了,因为她能够选择回来与死尸睡上一晚,有这样的心理承受能力怎么就不能出庭呢?如果她的精神情况真的是出不了庭的情况下就应当进行司法鉴定看她是否精神有问题,精神问题有特别的法律程序处理,精神没有问题就应当出庭受审!

故意杀人的嫌疑犯都不能到庭受审,法律的严肃性何在?所谓的有什么正当防卫情节等也是要审理过程中确定,法庭是不能审前就先入为主的认为她特殊,给她特殊的政策。中国这样的视频远程审理是全球第一次,为什么给她?即使是西方法治国家,谋杀重罪也没有听说所谓的远程审理的。出庭受审接受法庭的当面质询,各种疑点应当在法庭的控辩双方的博弈当中确认。

受害人和嫌疑人都无权无势,怎么会有此特殊待遇?有人质疑这个案件办了一年半,所以一定要给她定罪才能规避司法的责任,但我认为这样长的时间审理的背后本身就是说明案情疑点众多,黑社会警匪勾结才有能力左右法院改变正常的审理程序,如果是当庭当面审理,这个顶缸的女孩可能就要说错话了,现在视频下就可以作弊了,在提示器的使用下她就可以不犯错误了。对于这样的案件在审讯的时候会详细讯问大量细节,这些细节如果是她编的谎话,则到几个月以后再上法庭的时候就记不得了,但是如果是她的亲身经历,则这样的经历是她人生一辈子也忘不掉的,西方的司法不让刑讯逼供重视庭审,就是要在庭审之上当着陪审团的面让嫌疑人复述各种细节,这些细节要与在警方时的口供对得上,更关键的是要与嫌疑人不知道或者没有注意到的她的行为造成的现场各种痕迹对得上,这些内容对于杀人大案,案件的案卷百页以上是很正常的,上千页的也有,这样详尽的内容即使是串供等也是非常难的,你无法串供这样多的细节,也无法把这样多的细节都记住,即使这些内容都是你自己说的,要做到这个是需要天才的记忆加上特工反侦察特别训练的。因此在西方的法庭上经常是检察官或律师揪住细节不放,被告就会非常被动顾此失彼的,但是如果在远程视频问题就不同了,我们看到电视主持人的侃侃而谈,背后就是有编辑和提示器的作用的,同时庭审法庭的威严,给被告撒谎的心理压力也是不同的,回避庭审到庭本身里面的玄机太大了。

而且这样的远程审理我们也应当依法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5条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而第200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庭等也是中止审理直到当事人能够出庭为止,因此就算她心理上有问题,也是中止审理不是所谓的远程审理,刑事法庭的审判程序是法定的,在刑诉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无权创设新的审判方式,而且这样的方式还首先被应用与故意杀人这样的重案,怎么能够体现我们依法治国的精神?利用视频图像传播的画面能否作为到庭,是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这次的先例开了以后,其他人也要求这样的条件怎么办?什么样的人应当适用?这里面也是问题多多不能忽视。

责任编辑:魅影
来源: 四月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