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9.15案扭曲案情妖魔化爱国用心险恶

热点 2012-10-08 09:03        

在钓鱼岛问题不断升级的时候,中国爆发了大规模抵制日货的民间爱国行动,人们游行和砸毁日货,这样的行为与中国历史上多次的抵制洋货没有什么两样,与当年美国的抵制日货也是同样的,但是就是这样的行为,却受到了一些人的妖魔化,把这个行为变成了打砸抢和寻衅滋事的事件,尤其是在游行当中出现了一起伤害案以后,这个伤害案似乎就成为了爱国游行打砸抢的标志了,但是对于这个9.15发生在西安的案件,很多案情细节也是被扭曲的。这样扭曲的背后就是要让公众感到这个案件罪大恶极,造成这个案件与普通伤害案的差别,这案件与其他伤害案的特殊性就是有爱国因素,因而这差别事实上造成爱国有罪的环境,达到敌对势力瓦解国家凝聚力的目的,对此险恶用心我们将在下面详细分析。

这个案件被恶意炒作选择性失明,就是以此借机压制抵制日货行动,所以我要为嫌疑人说几句,而且他的主观恶性比一般的抢劫、伤害犯罪实际上要轻很多,尤其是在别人先动手的情况下,把他变成十恶不赦的妖魔很有问题。对于打人要惩治,但是这属于一般刑事案件,与砸车是不同的,就算是定罪,砸车与打人也是数罪并罚的。打人与爱国运动无关。他不是无罪,而是罪行不是十恶不赦,是轻于一般的同类刑事案件。属于犯罪,但比一般同类刑事案件性质要轻。所有的重伤案件都是非常恶劣的案件。因此舆论上制造本案与其他伤害案的差别,误导公众对于此案比其他伤害案更大的仇恨情绪,本身的出发点就是有问题的。

对于案件的细节,《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得到一段“9.15”西安日系车主李建利被砸重伤案的现场视频,这段视频比较完整得记录了事发经过,进一步还原了事实。视频显示,卡罗拉遭围堵后,从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现场十分拥挤、嘈杂,车主李建利身着黑色上衣,当时已经站在车外,他手持一块砖头,打了犯罪嫌疑人一下。而在视频没有照到的地方是否他还动过手,我们没有嫌疑人的说法不能单方面相信受害人的陈述。我们的各种主流舆论当中怎么没有人关注提及被打车主是先动手打人,在车外下黑手,而且不是徒手使用了板砖?!这样的选择性失明恰恰说明有些人在这里表现出了全部的汉奸无耻性。此案日系车主在车辆被砸以后拿板砖打嫌疑人,是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嫌疑人还手打伤车主是他们二人的互殴,与爱国抵制日货是不同的两码事,不是爱国就打伤日货使用者,这里把逻辑进行了偷换和短路,把两件事混淆成一件事,借此妖魔化爱国运动。舆论上把这个案例解读成爱国殴打日系车主,砸车和打人还是不同的。有联系但是属于两个独立的事件。说是互殴就是要把他从爱国运动分离开来,如果与前面的爱国抵制日货关联成为一个行为,就变成了寻衅滋事的群体犯罪了,汉奸和日媒的宣传就是要给人爱国运动是寻衅滋事的印象。因此认为扭曲案情把两个案件联系起来,引导社会对于事件有寻衅滋事的印象,就是一种妖魔化爱国运动的手段,这个斗殴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最多是起因爱国抵制日货,有爱国因素而不是爱国运动的一部分。

汉奸他沿用的是日本人的逻辑,把车主先动手是二人互欧忽略掉,然后说游行是随意殴打他人,这样的情节即使是没有受伤也是犯罪,过去叫做流氓罪现在是寻衅滋事罪,这个寻衅滋事是一个群体犯罪,借此就可以把整个爱国运动变成犯罪了。寻衅滋事罪本身就是可以被判刑五年的,把爱国运动妖魔化为寻衅滋事就是一群汉奸和日本人的目的。很多人说车主先动手有理,但是这个动手显然是针对人而不是针对行为,不是防卫是报复,抛开爱国砸车,就如平时矛盾你砸了我的东西我上来打你,但是没有打过你被你打伤,我打你肯定不属于对你前面砸我东西的防卫,这里法律很清楚,公知说在美国开枪都可以。当时车主已经被暴徒包围,面对团伙、持械、精神亢奋的歹徒,受害者不能清楚确认其最终犯罪意图,不能保障自身人身安全不受侵害,财产安全已经受到侵害。这在司法实践上没有任何争议。注意:公知在这里已经把爱国游行称作了歹徒了,而中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防卫定义,在中国没有假想防卫,也就是不支持你对于其他人可能的行为进行想象以后的防卫,必须是行为确实发生了才可以。在美国假想防卫也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比如在家里和车里这样的条件是可以开枪,但在车外的公共空间则不同,这里是误导。而且在这里有人还使用了双重标准,毁坏财物你可以打人,但你辱骂我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我是否可以通过打你来防卫呢?同样的人怎么对韩志国打汉奸采取不同的说法呢?韩志国打人还没有用板砖呢!这里就算是嫌疑人砸车违反法律,这也是因为爱国的一个过激行为,砸车的恶性肯定赶不上使用板砖打人,打人实际上是比砸车毁物更严重的行为,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承认以更严重的违法对抗违法的合法性,这样的严重性下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最多是受害人先使用暴力的恶性得到从轻,与嫌疑人应当得到从轻是同样的性质。这里显然有受害人过错存在,受害人的过错是加害人从轻的法定理由。

在公知的关注下案件进展很快,10月2日中午11时许,“9.15”西安车主李建利重伤案犯罪嫌疑人蔡某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被警方抓获,当晚6点被押送至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据警方人士透露,蔡某为南阳籍,在9月15日西安反日示威游行中犯案后潜逃回老家,西安警方协查通报发出后,南阳警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了蔡某。西安警方的工作人员来到西安市中心医院,向李建利及家属通报了这一消息,李建利情绪十分激动,昨晚,他看到电视新闻时,一度痛哭。居然是意识清醒清楚,对于受伤有良好的记忆,这明显与正常的脑损伤的情况不符,脑部受伤和脑震荡的症状是近事遗忘,即:清醒后对受伤当时情况及受伤经过不能回忆,但对受伤前的事情能清楚地回忆。所以这个受害者到底受伤有多重就值得推敲了,所谓的语言障碍是很容易装出来的,但是意识的反应却难以装出来。很多人在被打以后就会装死装伤残,因为越伤的重就在后面的司法程序当中越有利,这个伤情也对于汉奸和日本人更有利,这个受害者能够先拿板砖打人,也绝对不是善类,在中国善良的老百姓是不会这样暴力的。

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件,需要的就是以个案看待,以互殴的普通刑事案看待,嫌疑人砸车事出有因,在中国是不支持对此拿板砖下黑手的,而他面对板砖黑手,一时激愤而打伤人,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是这样的打人显然不是爱国运动打人,其主观恶性比有预谋的打人要轻,我们对于激愤杀人现在都是从轻处理不判死刑了,为了爱国运动受到板砖黑手攻击而激愤打伤人当然也是属于轻判范畴,绝不是所谓的罪大恶极,把这个嫌疑人描绘成罪大恶极的舆论的内心远比嫌疑人当时伤人的意念复杂和恶意,按照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理就足够了,这与受害人没有动手就故意、随意的打人的恶性完全不同,我们的定罪量刑是要讲情节的。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就要深刻认识理性爱国的不易,认识到有人要恶意的妖魔化爱国运动,如果这个案件的判决过于严厉,超过了一般激愤伤害案件,则说明我们的舆论是怎样的左右了我们的司法公正,怎样的妖魔化了中国的爱国运动,这个案件会因此进入史册的,任何一个国家因为爱国的过激行为都会被轻判的,尤其是对方也有过错的情况下这样的案件在美国甚至会被陪审团心证为无罪的;而二人的斗殴如果是一个孤立的案件,则更在受害人有错和加害人一时激愤的情况下应当从轻的,此案重判就是有汉奸服务于敌对势力诋毁爱国运动的需要,此时如果比一般的激愤伤害案重判就等于说是爱国有罪或者爱国需要成为犯罪重判的理由,这样的审理者应当成为历史的小丑被钉在耻辱柱上,汉奸们已经在为此制造舆论了,把此案变成比通常伤害案罪大恶极的背后就是要事实上造成爱国有罪的环境。我们应当大力呼吁依法轻判嫌疑人,不能扭曲案情邪恶化嫌疑人,来达到某些敌对势力妖魔化爱国运动的目的,让案件成为一个个案和还原真实的案情,抵制以此妖魔化爱国运动的险恶用心,敌人是狡猾的,真相需要还原的!

责任编辑:魅影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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