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重庆的原罪被黑和罗织新经(中)

热点 2013-01-10 10:36        

 

重庆的打黑在肃清黑社会和贪官保护伞的同时,出现了大量的酷吏和出现了对于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清算扩大化和被黑社会,出现了被本人叫做罗织新经的组织化的借打黑渔利盘剥民营企业家的模式,为什么会有这些结果我们是要深刻反思的。这是社会非合作恶性博弈的结果,这样的模式是经济的毒瘤需要尽快革除的。

在世界任何地方黑社会都是一个犯罪和掠夺的团体,他是没有合法财产的,如果民营企业家是被黑社会敲诈的对象,那么收缴的黑社会资金就要归还给受害人,受害人对于黑社会侵占自己的财产多少是非常清楚的,黑社会自己挥霍以后根本不足以全额归还受害人,这里如果民营企业家是被黑社会敲诈的受害人的话,司法的执行者是没有机会渔利的,即使是他们有原罪也只能处罚不能没收也难以渔利,只有把他们变成黑社会的头目,他们所有的财产成为了可以没收以后,让这些人对于财产没有了发言权才可以渔利,尤其是在打黑的时候涉黑资金越大罪名越严重,办案人员故意压低涉案资产中饱私囊才不会有阻力,此时的“黑社会人员”金额低一点反而是“罪行”低一些,中饱私囊是没有人说话的,办案人员的私利来源就有了保障了。

在黑社会案件当中,他们罗织的关键在于利诱和串供,对于黑社会分子,如果自己不当首犯而让民营企业家成为首犯的话,他就变成从犯可以从轻惩处了;被抓住的贪官如果不说是他想民营企业家敲诈索贿,变成是被民营企业家腐蚀,则他的罪名也轻多了;被打伤的受害人可能搞不清黑社会团伙的情况,但只要他坚持是民营企业家指使,则他的伤害就能够得到多少万的高额赔偿,否则打手是没有钱的,伤残一辈子得不到赔偿生活都有问题!这样的结果就是受害人、直接的打手黑社会分子、贪官三方都一致说民营企业家是黑社会首犯了然后侦察机关还有受害人的伤残证据、黑社会的犯罪证据和!最关键的民营企业家给黑社会和贪官财物的证据,民营企业家被贪官和黑社会敲诈的财物反而成为了民营企业家供养黑社会和保护伞的物证了,另外民营企业家在黑社会敲诈、绑票、公安成为黑社会保护伞的情况下为了自身安全持有了一些为了自卫的武器,则这些武器就更是他作为黑社会首犯的证据了,这些证据如果齐全了,就算是没有当事人的口供,给所有的旁观者看来也是证据确凿了,而且在这样的指证之下,民营企业家也是受到了非常的压力,除了刑讯之外,再辅助以保命、保家人等诱惑,他们就会配合了,保命的压力下人性也会扭曲的,甚至还能够干出来指证自己的律师是黑律师的匪夷所思的事情来,这样的扭曲下罗织者的目的就全部达到了。

此时如果办案者还有足够的话语权和宣传机器,再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让社会公众对于案件的认识先入为主,社会公众就会对案件的事实,尤其是民营企业家还有原罪的事实,就回深信不疑了,这样的宣传甚至来可以洗脑受害者,让受害者产生幻觉,真的觉得是被民营企业家所害,使得他们指证民营企业家就是黑社会不仅仅是开始的能够得到伤害赔偿的利益驱动,而是真正的内心确信了,但是这个确信是来自被黑社会的民营企业家的侵害,但是这个来源不是受害者本来就知道的,而是他们后来听办案人员说的,他们可以当庭指证和四处上访甚至网络散布等要求严惩被黑社会的民营企业家,但他们是被当做枪手的,他们这样的活动就更让公众相信被黑社会的民营企业家就是黑社会头子,这是一个正反馈的过程。我们可以想一下在民营企业家与黑社会有财富往来,黑社会分子、贪官和受害人都说民营企业家是黑老大的情况下,公众本来就仇富的心态就被激发起来了,你不判被黑社会的企业家死刑公众都不答应的。此时再搞一个所谓的展览就更有成效了,不但有真的黑社会恶行,也有贪官的证据,再加上民营企业家原罪的证据,还有民营企业家私力救济的一些行为,这些罗织在一起,毒品、枪支、血淋淋的伤害场面等。这些展览还可以到全国各地巡展,引起更多的人的共鸣,这样展览很大的效果就是让老百姓先入为主,达到洗脑的目的。

我们这里可能还有人不相信的就是这样的罗织是需要广大干警的,难道现代来俊臣们把所有的专案组干警都变成了为其罪恶服务进行罗织的爪牙吗?如果说这些人都是一致的陷害民营企业家,那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成为黑社会机构,这太夸张了怎么可能呢?这里的问题的关键就是王立军等人的罗织模式是通过利益博弈每一个人选取最优后自动的完成的,很多参加的人是不自觉的参与到其中了。在辽宁的时候他们就发明了所谓的“以黑养商论”作为民营企业家原罪的依据,把黑社会的模式人为的给有关办案的人员洗脑为民营企业家为首以黑养商的样子,所有民营企业家给黑社会的财物就是其雇佣和养黑的证据,民营原罪就更是黑社会行为,把这样的模式让办案人先入为主,在审讯的时候就会不自觉的往这方面去挖掘,而各方趋利避害也会不自觉的往这条路上走,黑社会分子会这样推脱,受害人也会这样做来保证得到赔偿,而警察把各个普通的案件的内容联系起来成为大案和黑社会案件,会给警察带来立功受奖的机会,中国公安的深挖传统也会自动的导向,这样把民营企业家变成黑老大的庞大工程,就在各方的博弈下自动完成了,这个自动才是罗织新经让民营企业家谈虎色变的事情。

而实际的问题是中国对于黑社会的定义是非常模糊的,有办案人员解释的空间,中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我们看一下这四条特征,在打黑的过程当中敲诈民营企业家的黑社会本身有第一条,罗织者还可以把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的家庭成员罗织到第一条的成员当中,罗织者抓了贪官,第三条也就有了,打击了敲诈民营企业家的黑社会,第四条也具备,这里的模糊关键在第二条,里面有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模糊词语,民企的原罪也可以套上通过非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这就给所谓的“以黑养商论”找到了理论基础,但问题在于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即使是违法,也与其他三条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尤其是民营企业与贪官和黑社会人员发生联系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的,但是由于法律的模糊这些都被罗织到一起了,这就是人为制造黑社会了。这里还有一个区别就是民企原罪行贿获利还是贪官敲诈民企,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在12月25日对参加湖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近千名干部说:“现在有些部门拿了好处也不办事!”(2012年12月27日中国经济网,http://news.sina.com.cn/c/2012-12-27/085925906149.shtml?bsh_bid=174667502)现在贪官找民企拿钱不办事是普遍的,这个不办事的背后就是民企根本没有行贿得到好处,民企给他们钱的原因就是被敲诈要保平安,在重庆的罗织模式下,这个被敲诈也被变成原罪和豢养保护伞的证据,不是原罪清算扩大化还是什么?

就如对于刘涌的黑社会行为当年也有过争议,在最早的沈阳刘涌案件当中说刘涌无照经营烟酒批发城是黑社会活动,但买卖烟酒本身合法,搞批发城这样大的动静政府能够不知道不纵容吗?当时的经营还交了税,只不过烟酒是国家专卖,你在地方上搞有问题,但他这个批发城是一个当作商业地产项目的,他只不过是出租场地啊!这个做法是擦边球的做法,所谓的无照经营也是在工商登记找不到资料的情况下认定的,如果有登记资料工商局的人员就要是犯罪了,到底有没有上帝是知道的,但这样大的批发城总要开发票吧?不可能不开或者找人代开吧?开发票就要税务登记,没有工商执照怎么税务登记的?这批发城好多年要开多少发票?里面的水很深的。这是一般的非法经营还是黑社会组织?当年刘涌的烟酒批发是被当作黑社会的,他的烟酒营销网络就是黑社会组织,这样的定性是有全国示范作用的。

因此酷吏的罗织新经怎样把民营企业家变成黑社会首犯是一个严密的符合逻辑的系统性手法,已经被他们模式化了,这里我们的公知为了攻击我们的制度,故意忽视了其中罗织的关键环节,实际上在来俊臣的时代,光依靠刑讯也是不行的,而王立军等人发明的罗织新经,则实际上在西方的司法审判体制之下也是要被定为有罪的,这就是他们狡猾的地方,这样的做法不是中国制度的问题,而是酷吏团伙的罪恶问题,我们要深刻的认识他们罗织的方式。即使是在西方上法庭,陪审团也是会内心确信有罪的,由于中国没有心证,因此才必须要口供,这个口供是通过酷吏刑讯得来的,但是公知等人把刑讯变成了所谓民营企业家受害的关键,真的是舍本求末,在西方审判的时候是不需要口供的,而且陪审团的投票是永远正确的,制造这类冤案西方司法比中国更容易而平反这类冤案西方比中国更难!而且西方的司法的奥妙就是对于此类冤案你没有伸冤的途径,你没有绝对的证据就伸冤上访反抗陪审团的有罪认定,会被当作藐视法庭再被不断的定罪的,西方对于此类错案你是不会在舆论上看到的,因为没有绝对的证据媒体质疑也是要被法庭严惩的,这也就是当初王立军等人高叫着的要:“双起”,即:公安局和警员要起诉媒体和记者诽谤,所以在西方的媒体即使是出现了此类事件,你也在舆论上看不到什么,这就是眼不见为净的道理,公众在舆论上看不见,公众就觉得是没有,就有安全感。

责任编辑:魅影
来源: 四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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