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平邦:必须正视农民阶层的体制性弱势

金融 2014-04-08 21:43        

中国城镇化速度奇快,随着第二三产业规模快速扩张,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催生出一个急剧膨胀的“非自愿”弱势农民群体。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征用变成“公益性”用地,一大批农民失地,农民的根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之事屡生不绝,上访无果、确权标准的不确定事件也屡屡发生,解决农民体制性弱势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众所周知,中国的政治民主的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要代表人民的意志,有替民说话的义务。然而,细数现在的两会,真正算得上“农民代表”的比例益发缩小,且又有几个人提出过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无论是今年的易凤娇、去年的赵松、蔡继明还是前届的蒋绍华,这些代表提出的诸如“从根本上切实维护弱势农民群体权益”的发言报告,相较两会上泱泱不断的其它行业改革方案俨如昙花一现,逐渐湮没终至不再被提及。至平度悲剧的发生,农民体制性弱势的问题已赫然显现。

眼下,在农村土地通过征收转化为非农用地的过程中,形成了地方政府、用地企业和失地农民这3个主要的利益分配主体。从利益阶层的划分来看,地方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和实际执行者,在征地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也是土地收益的最大获利者;用地企业依靠本身所拥有的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源,通过各种途径甚至权力寻租的方式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农民这一群体并不拥有土地的实际所有权,很少能够真正参与到土地议价过程中,因而在土地权益分配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理清三者间的关系,谁在盘剥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也就不得而知。

因之,新开启的中国农业和农村的改革,不应忽视的一个方面,即是必须要保障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在与地方政府、用地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利益不但不会受到损害,而更应得到较好的发补偿,这甚至应该作为衡量中国农业和农村改革未来成败与否的一个硬性标准。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的土地。换言之,非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不能征地的。而在现实中,不管是公共利益还是非公共利益,有的地方一律采取行政性手段征收农民的土地,甚至发生流血伤亡案件。土地产权制度同样存在缺陷,土地权益分配制度安排不合理,这是造成土地矛盾冲突的重要根源。

因此,破解长久以来农民的体制性弱势难题,需要更多的代言人勇敢地站出来,不只是两会的人大代表,全国各大有责任心的媒体也该履行自己应尽职责与义务,让广大群众获得应有的知情权,让农民在土地征有过程中的体制性弱势得到更多的关注与重视。同时更要针对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修订《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规范地方政府的行驶权力,提升农民的维权能力,让农民摆脱被盘剥之苦,彻底摆脱长久以来的农民阶层在土地征用过程里的体制性弱势。

责任编辑:茶青
来源: 司马平邦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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