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乃娟:杜绝药品回扣重在制度落实

金融 2016-12-27 09:12        

近日,央视曝光了上海、湖南两地有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受高价药品回扣的“不正之风”,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立即要求相关地方行政部门展开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的违规人员,查处相关药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继续加强行风建设,维护广大患者切身利益。

坦率地说,医生收取药品回扣,医药代表在医院推销等现象,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如此被曝光于公众面前,人们还是难以接受。破除“以药养医”是近年来新医改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关系到公立医院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是否能够实现承诺的解决多年存在的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我国采取的改革思路主要是,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取消药品加成,通过实行药品限价采购、严格控制医师处方权、挤压药品耗材流通使用环节的水分腾出价格空间。同时,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价格;并且,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医保基金监督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和科学补偿机制。

在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当补偿机制仍没到位的时候,以药养医的破除阻力也会较大。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已经在很多地方推行,这是“明面上”的改革,容不得半点含糊;但是,药品采购环节以及医师处方权仍是亟待重视与改革的环节。

去年初我国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药品实施分类采购,主要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可见,现实中地方医院的执行力度仍需要加强。首先,我国在2006年以后,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此举就是为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但是一些地方医院的采购与招标仍是脱节的,这当然是因为医生与医院要拿回扣的原因。

上述意见同时也规定,要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现实中执行力度较难,首先不可能完全靠医德教育去实现,因为医生都是体制中的个体,一旦有利益驱动难免有人会趋之若鹜。其次,医生行医需要一定的判断力与自由裁量权,而且每个病患的个体特征也都不尽相同,因此针对某一种病,医生的处方权无法做到完全统一,但是医院可以规范医生的一般处方程序,并且完善电子处方系统,这样事后可以追溯。

该意见同时也明确了医院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就是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那么此次两地的医生高价拿回扣曝光之后,对相关责任人的问题以及对医院的评审评定工作也应该落到实处,有的人认为医生是制度的棋子不应对其过度苛责,应该从制度入手去解决问题,这种观点乍一看言之凿凿,实际并无裨益,规范的药品采购制度并不是没有,而主要是没有落到实处,既然规定了医院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那么就应该严格执行,才能对其他的医院起到一种警示与示范效应。

祛除以药养医等问题,短期内,需要严格执行现有的药品采购制度,规范与约束医生的处方权,实行医院责任人的问责制度,且严重的商业贿赂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置。长期则需要尽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更进一步推进取消药品加成,尽快确立医院的补偿机制与合理规范的医生薪酬体系,前者主要在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的社会公益性,对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扶持社区门诊,推进分级诊疗体制,减轻公立医院的负担;对医生来说,医师的诊金可以适当提高(当然同时药品价格是下降的),体现医生的价值与尊重他们的劳动。还有,多点执业应该力度更大一些,随着社区门诊与家庭医生制度的推行,多点执业也有了较为成熟的基础。不久前那位在网上“晒”万元羽绒服的医生,就被舆论赋予了一定的正能量,即只要肯努力并且合法,那么医生有钱理所当然。

总之,药品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看病贵问题,也关系到医患关系,应该严格执行已有的制度安排,同时,医改还需要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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