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被害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社会 2019-07-29 12:10        

  2019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大女生被害”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1月12日晚,谭余敏曾约王同学11月13日一起在杭州城西银泰吃饭,可到了约定时间,王同学联系谭余敏,对方微信、电话均没有回应。 2018年11月16日凌晨,杭州警方通报显示,确认失联多日的谭余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被发现,但已无生命体征。2018年11月17日15时50分许,嫌疑人熊志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被抓获。2018年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浙大女生被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熊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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