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届上海电视节将于6月11日至15日举行,白玉兰奖节目征集目前正在进行中,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中国电视剧板块的报名要求是:2017年4月1日 - 2018年3月31日期间卫视开播。奖项设置包括:最佳电视剧、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摄影(新增)、最佳美术(新增)。
为推动国产电视剧创作涌现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第24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评选,将设立“最佳摄影”与“最佳美术”两个制作类技术奖项。
“最佳摄影”的奖项定义:表彰本年度内电视剧作品中,能在完整表达电视剧故事情节的同时,通过精湛的摄影手法提升电视剧整体审美效果的摄影师。
“最佳美术”的奖项定义:表彰本年度电视剧作品中在美术设计、制景、造型、道具、服装、化妆等视觉艺术方面综合水准较高的作品。
为保障评选的专业性,上海电视节对上述两个专业类技术奖项的评选流程进行了调整:在原有的百人选片团基础上,增加相关专业的选片人,其中包括摄影、美术、服装、化妆、道具等工种的专业人员。特殊工种选片人的投票占比为50%,以确保奖项结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据不完全统计,已报名剧目有:《那年花开月正圆》、《军师联盟》、《情满四合院》、《白鹿原》、《海上牧云记》、《和平饭店》、《莫斯科行动》、《猎场》、《爱人同志》等。
报名方式:登录www.stvf.com,点击“节目申报”,在线注册报名。
第24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电视剧章程
第一条 奖项设置
一、 中国电视剧:最佳中国电视剧、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摄影、最佳美术
二、 海外电视剧:最佳海外电视剧(长)、最佳海外电视剧(短)
第二条 报名条件
一、报名中国电视剧须符合下列标准:
1. 制作、播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含港澳台地区),分为若干集连续播放、情节连贯的电视剧。
2.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在全国卫星频道播出的剧目。
3. 若剧目在报名时尚未播出,请在寄送资料时提供由播出电视台出具的播出证明。是否在规定期间内播出将由上海电视节组委会核准。
二、报名海外电视剧须符合下列标准:
1. 分类定义:
海外电视剧(长):制作、播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分为若干集连续播放、情节连贯或故事主线及主要人物保持统一,有明确故事情节的10集以上的系列剧或连续剧。
海外电视剧(短):(1)制作、播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故事主线及主要人物保持统一,有明确故事情节的迷你剧,集数一般为10集或10集以内。(2)制作、播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为电视播出而制作的电影,片长一般在70分钟以上、200分钟以内。
2.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播出。
三、节目由拥有该节目版权的个人或团体报送。
四、合作制片的各方需确定一方为报送方。
第三条 报名方式和提交资料
一、节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二、所有报送节目参赛、参展的个人或团体,必须详细填写节目在线报名表,并保证填写内容准确真实。
三、节目报名资料:
1. 节目DVD。20集以内的电视剧请寄送第一集、中间任意两集以及最后一集;20集以上的电视剧请寄送第一集、中间任意三集以及最后一集。
2. 节目物料(实体版):主创签名剧照5张。
3. 节目物料(电子版):演职员表、节目剧照5张(含剧目横版及竖版海报、剧照和男女主角剧照,每张大小在3M以上)、片花(3分钟)。
* 电子版物料请以DVD刻录形式或U盘存储形式与上述第一第二项一并寄送给组委会。
四、节目前后和中间不含任何广告。
五、节目报送单位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以上报名材料寄达组委会。
寄送地址:
上海电视节组委会
上海市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20楼
邮编:200041
电话:021-22009868
传真:021-62552000
第四条 评审及颁奖
一、选片
1. 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收视率与点播率等综合数据产生候选名单。
2. 组委会通过第三方独立监票机构向由电视界业内专家组成的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发送两轮选票,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产生入围名单。入围的节目,组委会将会通知报送该节目的公司,并于五月中下旬对外公布。
二、终评
组委会将聘请业内专家组成“白玉兰”奖国际评委会,对所有入围节目进行审看和投票,确定各奖项获得者,并于颁奖礼现场宣布。
三、颁奖
组委会将邀请入围节目的导演、演员等相关主创人员出席电视节入围酒会及颁奖礼等活动。获奖名单将于2018年6月15日举办的第二十四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颁奖典礼上宣布。获奖节目将获得上海电视节组委会颁发的奖杯和获奖证书。入围节目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入围证书。
第五条 海外节目展播
一、组委会将甄选部分优秀的海外报名节目,在征得片方授权后,在电视上进行展播。入选展播的节目,组委会将于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通知报送节目的公司。
二、组委会有权对获奖节目进行复制,仅用于文献保留,不进行任何商业使用。
第六条 宣传与推广
一、 为更好地进行节目推广和市场交易,组委会将在电视节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内,为来宾和媒体放映部分参赛和展播节目。
二、 如报送单位没有提供节目片段或片花,组委会有权免费使用不超过5分钟的报名节目片段用于媒体宣传。
第七条 接受
一、凡报名参加上海电视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
二、电视节组委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三、若本规则的英文章程与中文章程发生冲突,以中文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