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盛华资管计划延长清算期符合减持新规规定

金融 2018-02-08 11:26        

​​​    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以公开信的方式致信证监会及刘士余主席,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为此,在当天下午收市后,宝能方面通过万科发出《澄清公告》,对刘姝威的公开信予以回应。

    《澄清公告》表示,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划已于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分别到期,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针对宝能方面的回应,次日,刘姝威发出《防范金融风险》一文,对钜盛华系列到期的资管计划延长清算期提出进一步的质疑。刘姝威表示,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达到2倍,属于高杠杆资金。这部分违规资金正是目前金融市场着力清理的。刘姝威同时还义正辞严地指出: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强大攻势下,还敢用高杠杆资金进入金融市场!

    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进入股市在前,而刘姝威作为依据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证监会颁布并从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因此,钜盛华的九个资管计划在入市之时并不构成违规资金。因此也不存在“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强大攻势下,还敢用高杠杆资金进入金融市场”的问题。因为在“暂行规定”出台并实施后,钜盛华并无类似的资管计划入市。包括到期的资管计划,只是延长清算期,而不是重新进入金融市场。

    至于说到2倍的杠杆问题,这确实是与“暂行规定”不相符的。但毕竟“暂行规定”出台在后,所以对于之前发生的2倍杠杆问题并不能一刀切。至于说到钜盛华这几只资管计划所构成的金融风险问题,那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了。因为这几只资管计划在万科股票上赚得盆满钵满。因此,一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而且,刘姝威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如果真的要关注高杠杆问题、关注金融风险问题,那就应该对宝能系的资管计划与万科团队的资管计划一视同仁,据传闻,万科团队资管计划的杠杆倍数并不比钜盛华方面低,刘姝威这种选择性看问题的做法,与其独立董事的身份似乎并不相符。

    而说到“延长清算期”中来,这是符合市场各方利益的一个现实选择,也是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一个选择。之所以说是一个现实选择,这是由当下的大股东减持制度所决定的。根据现行的减持规定,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而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就协议转让来说,宝能持有万科28.04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25.4%,这不是一般的机构投资者能够吃得下的。加上目前万科的股价并不低,从财务投资的角度来说,一般的机构投资者也不愿意大量接手。而作为战略投资者,恐怕是目前的万科所不需要的。因此,除非刘姝威能帮忙引入有实力的、而且也是万科方面能认同的大机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来接盘,让宝能系进行“清仓式减持”。否则,宝能想“快速减持”都是很困难的事情。这也就迫使钜盛华到期的资管计划只能“延长清算期”。 

    而这种“延长清算期”的做法,是符合市场多方面利益的。如果真的如刘姝威所言进行“立即清盘”处理,万科股价将会迎来多个跌停,而且这也会带动整个房地产板块甚至是整个大盘的震荡,这种局面首先就是监管者所不愿意看到的。而且这种做法,是名副其实的在制造金融风险,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宗旨不符。

    不仅如此,“立即清盘”所引发的万科股价暴跌,也直接损害了目前持有万科股票的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这不仅包括了二级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也包括持有万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购买钜盛华资管计划的投资者。因此,钜盛华系列资管计划延长清算期的做法,既是目前股市制度下的一个现实选择,也是有利于股市稳定的一个选择,同时更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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