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被盗刷27万 银行被判赔偿21万

科技 2018-02-07 17:16        

​​2月2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新型银行卡盗刷案件。“跟常见的利用‘复制卡’完成银行卡盗刷案件不同,该案盗刷模式非常新颖。”审案法官特别提醒社会公众: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谨慎,避免损失扩大。

银行卡盗刷新模式:

疑似伪造户主身份证办新卡 替换银行预留电话

“第一步,伪造受害人身份证,在银行的异地支行以受害人名义开设新银行卡并修改受害人在旧卡开户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第二步,利用变更后的手机号码将受害人旧银行卡内资金转入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步,将第三方交易平台资金转入其控制的新卡并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取出,完成盗刷。”2月2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新型银行卡盗刷案件。受害人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将其旧卡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某支行告上法庭,认为银行未能尽到合同义务,应当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首先,在本案盗刷过程中,银行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系导致后续盗刷发生的前提性原因;其次,原告对损失的扩大也存在一定过失。”法院认为银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工商银行成都某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吕某支付21万余元及利息。被告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余额变动未通知”应高度重视 金融机构应多措施提高客户用卡安全

“受害人的手机号在盗刷开始前一天被无故挂失,但手机号被挂失的情况未引起受害人注意,其第二天到电信公司询问原因无果后就解除了相应挂失,继续使用手机号,但该手机号已不能接收银行发送的账户变动等信息了。”本案一审承办法官罗良华告诉记者,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利用第三方平台和办理的新卡为媒介完成盗刷,而且受害人在被盗刷期间未注意卡内余额变动亦未注意未收到短信提醒。

罗良华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手段日渐多样化,持卡人本身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提高警惕,当出现手机号(尤其是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被挂失、余额变动后未收到短信或收到非本人操作余额变动的短信提示等情况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查询卡内资金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取证操作(如立即取现并保留凭证等),同时挂失银行卡并报警,尽量避免损失扩大。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罗良华则建议,应积极采取“技防”“人防”等多种措施提高客户用卡安全。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客户人证是否相符,且不能单纯依靠公安联网核查系统的反馈结果。“因为在柜面工作人员未严格审查人证是否一致时,再完美的‘技防’都无法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尤其是在客户身份证遗失的情况下,仅仅通过‘技防’,而‘人防’流于形式,将使得银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溃之于根、毁之于基,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来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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