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申报企业须入驻“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或自建产业园区。
支持方向二:对于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成都高新区内企业产品,且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支持方向三:企业参加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知名展会活动。
支持方向四:企业在境外新设立(2017及以后年度)研发机构和销售分支机构,且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支持方向五:高新区组织年产值增幅或营销收入增幅超过30%以上的高成长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赴美国或欧洲等先进地区进行专题考察学习。
2、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企业入驻“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或企业自建产业园区的,按照实际投资(不包含应依法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二:按照企业年度采购额5%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三:企业参加高新区统一组织的展会,对其展位费和布展费给予全额补贴;企业参加其他类型的展会,按展位费、布展费的7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四:按照企业实际出口额的5%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200万元。
支持方向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成长企业(微巨人计划)的企业负责人,高新区对其所产生考察学习费用给予全额资金补贴。
3、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企业基本情况表;
(3)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4)国、地税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6)入驻园区合同、自建园区竣工验收材料及已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支持方向一提供);
(7)产品采购合同、名优产品证书、年度产品采购金额专项审计报告(支持方向二提供);
(8)经成都高新区认定展会展销的相关通知;参展、布展合同及费用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9)企业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和销售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出具的年度出口额证明材料(支持方向四提供);
(10)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支持方向五提供);
(11)企业承诺书。
4、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来源: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